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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先生 (2015/3/18 15:12:58):
我和我弟弟几年之前有一套100平方的折迁安置房。双方各占50平方。房产证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没有办出来。 后来由于我要结婚了。弟弟为了顾全大局写了份放弃房屋产权声明书。但是由于没有房产证,所以是没有去公证,也没法公正。但是都按了手印和有见证人的。 当然我后来也有经济上对弟弟有补偿的。但这个补偿都是我们私底下给的,没有通过银行转帐。也没有写收条。也没有见证人。 现在弟弟结婚了。他的妻子出面要我弟弟推翻之前写的声明书。 要求占有自已的那50平方。 请问一下, 1、我弟弟当时写的这份声明书是否有效? 2、这100个平方面积有弟弟还有权力占其中的一半吗?
回复: 你好,只要写的声明是自愿的,没有违法情况的,应当是有效的。但是具体的你这个事情,我在没有看到书面材料的情况下,无法直接给答复。如果有需要可以来我单位,我帮你分析一下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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