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陈律师你好,我现在和丈夫正在谈离婚。孩子现在5岁了他从来没拿出过钱养育孩子。期间一直我在养已经花费了12万。这个钱他是否应该拿出一半,还有孩子出生时的红包有1万,孩子的压岁钱有1.5万,我做月子来探望的钱也有1万。他们家拆迁我和孩子的过渡费有4万。我这里的借款有1万8 。这钱都他拿着。这些钱能否拿回。还有孩子归我。他已于其她女的非法同居。已生有一个儿子。现在5个多月了。为了这个事我气的慢性胃炎。身体状态很差。离婚赔偿的话我应该有多少.还有孩子后续的抚养费应该每个月多少或者一次性付清。按现在的生活条件一个性30万可行吗 。。他们家有3套拆迁房子。加上拆迁费100多万。
回复: 你好,首先,没有离婚前,你们所有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,所以你自己花钱抚养孩子,在法律上你不能要求对方承担一半。其次,有关压岁钱、红包等,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不过你要有证据,证明是他拿了;关于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解决。其实你这个案件真正的问题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。还有拆迁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