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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顺强 (2015/9/11 19:23:05):
律师您好 我和我妻子是2014-12-20号定的婚、(已怀孕3个月)当时定婚10万元、2015-01-27领的结婚证,2月25办的婚礼、订婚后在妻子的要求要管我的经济我把我的工资卡给到他了、我的工资从2014-12-20到2015-5-21总共11万+上结婚亲戚朋友给的份子钱大楷15万(加上订婚的钱是25万左右结婚女方家没有陪嫁任何东)现在有一个一个月大的女儿,现在因为感情破裂我妻子提出要和我离婚。(我的工资+份子钱15万他们说已经花光) 问:如果走法律程序我能要回我们订婚的10万和孩子的抚养权吗?(我妻子在我们相处的两年里(怀孕前)都没有什么经济能力、
回复:

你好,1、因为你们已经结婚并且已经生有孩子,10万元的彩礼,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是不能主张要回的。2、无论是份子钱还是你的工资,都可以认定为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可以要求分割。但是如果实际已经花光,就没有的分了。但是如果是对方故意转移或者隐匿的,可以通过法院调查,查证属实的,对方对这笔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
最后,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。由于你孩子现在孩子哺乳期,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,孩子是会判给女方的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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