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啃老?你可以选择拒绝
今年29岁的徐青(化名)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,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。面对父母劝说,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。最近,被啃老长 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儿子诉至海淀法院,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。执行中,徐青百般阻挠,还对父母吼:“你们就是想逼死我,我让你们断子绝 孙。”(7月30日京华时报)
如今,啃老从个例有逐渐蔓延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的趋势。早在2009年就有数据显示,中国大学毕业生中有多达16.51万“啃老族”,而目前,“啃老族”的数目更是有增无减。
从具体情节来看,徐青的啃老经历是不断“升级”的,否则也不会啃了7年之久。而在很多啃老案例中,父母是心甘情愿被啃老,还有一部分则是抱着“暂时”的 心理,以为孩子“现在还小,总有一天会长大自立”。然而现实是,很多啃老族只要能舒舒服服过日子,是不会主动走出家门的。
而这个案例的 极端之处在于,这个儿子并不是因为工作难找而啃老,其父为其介绍的几个工作,他都是做了几天就回到家中不肯上班,更甚至带女网友回家非法同居一起啃老。最 过分的是,没有一丁点羞耻心,以“断子绝孙”威胁自己的父母,将啃老视作父母的义务,认为啃老天经地义。
啃老已经逐渐成为父母们沉重的负担,但是,囿于亲情、家庭面子等原因,绝大多数父母是默默承受,或者至多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,真正付诸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,则少之又少。
这起判例,之所以赢得一片叫好,就在于它告诉公众,无须地方专门立法,在现行的法律中,就有保护父母拒绝啃老的权利,父母们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拒绝啃老。
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“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”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。”
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不假,但是是有前置条件的,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,这是对“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”而言,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,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,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。
虽然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受法律保障,但在传统的家庭文化和伦理范畴中,亲情之间的界限并不明确,彼此之间的法律地位也十分模糊,情感的成分更多一些,而理性的成分更少一点。
徐青作为一个正常男人,拒绝劳动,不愿意自食其力,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没有生活和劳动能力的范畴,但父母动用法律武器维权,却完全是无奈之举。
虽然立法禁止“啃老”的正当性和合理性,一直以来饱受质疑,但当其成为一种权利选项之后,无疑于体现了法的进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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