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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借款人不还钱,就可以要求保证人还钱吗? ——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
浏览量:1221   发布时间:2020/9/24

如果借款人不还钱,就可以要求保证人还钱吗?

——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

作者:陈根

经常有人这么咨询我:

客户:陈律师,借款人不还款,我是不是可以让保证人还款?

律师:不一定!

客户:为什么?那保证人还有什么用啊?

 

今天我们就了解一下什么是保证,保证的方式都有哪些,为什么有些时候借款人不还款,都不能要求保证人还款?

 

问题一:什么是保证?

保证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,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,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,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

简单的说,保证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,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由保证人承担责任。

客户:陈律师,根据上面的解释,借款人不还款时,就是可以让保证人还款的啊!为什么说“不一定”呢?

那我们就要看第二问题。

问题二:保证的方式都有哪些?

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,保证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。

所谓连带保证是指:保证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,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,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。

这就是一般人所认知的保证。

 

但是,还有一种保证方式,就是一般保证。

所谓一般保证是指: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

这时候,客户就问了:这不是一样吗?

 

一样吗?其实,完全不一样。重点区别在于连带保证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”,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;而一般保证只有债务人“不能履行债务”,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

 

那么,“不履行”和“不能履行”有什么区别呢?

不履行”是指债务人客观“没有履行”,不管债务人有没有履行能力,愿不愿意履行。只要债务人表现为“没有履行”,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

不能履行”就完全不一样了,是指债务人“没有履行能力”了,那什么情况下才叫“没有履行能力”呢?

客户:我向债务人要钱,他没钱了,不还。难度不能说明他没有履行能力了吗?

律师:当然不能!

客户:那我起诉他,判决后,他还不还钱,是不是就可以说明他没有履行能力了呢?

律师:还不够!

客户:那我申请执行,他还不还,总可以说明他没有履行能力了吧?

律师:还差一点!

客户:那还想怎么样?

律师: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后,经过法院强制执行,仍然执行不到的,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!

客户:那想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不是很难?

律师:是的,一般保证人,只有在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,才能要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,所以,借款人不还款,不一定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,除非是连带保证人。

 

客户:那我怎么知道保证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呢?

律师:这个很简单,合同上写明是“一般保证”的就是一般保证;合同上写明是“连带保证的”,就是连带保证。

客户: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怎么确定呢?

律师: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,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,就认得为是连带保证,这也是为什么,现在大家对一般保证都不熟悉的原因。

 

但是!202111日开始就不一样了!!!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下文简称为《民法典》)的规定,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,就认得为“一般保证”。《民法典》将于20211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,届时担保法也将废止,从202111日开始,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,就认得为是一般保证。

 

重要的事情说三遍:

202111日开始,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,就认定为是一般保证。

202111日开始,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,就认定为是一般保证。

202111日开始,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,就认定为是一般保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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