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手把手教你处理交通事故人损案件
一、交通事故人伤处理全流程

二、交通事故人损案件赔偿项目及标准
1、医疗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
2、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住院天数,按照每天30元-100元的标准 计算
3、营养费 根据住院天数以及医嘱,按照每天30元-100元的标准 计算
4、护理费 根据住院天数以及医嘱,按照当地省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5、准的标准 计算
6、误工费 根据自己实际减少的工资损失确定,或者根据住院天数以及医嘱,按照当地省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的标准 计算
7、伤残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计算
8、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残等级确定
9、交通费 根据就医而自己支付的交通费确定
10、财产损失 根据实际的财产损失确定,建议由保险公司定损。
三、起诉状模板
民事起诉状
原告:王义,男,汉族,1987年1月9日出生,户籍地: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号,身份证号码:330102198701090828,联系电话:123456789830
被告一(驾驶员):李耳,女,汉族,1890年2月2日出生,户籍地: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1号,身份证号码:330102189002020908,联系电话:143287440949
被告二(车主):杭州市运输有限公司,住址:杭州市余杭区莲花路1号,社会统一代码:3302918474904,法定代表人:张山,职务:总经理;联系电话:13857648370
被告三: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,住址: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号,社会统一代码:3302927494058749,法定代表人:陈思,职务:总经理,联系电话:0571-88794837
诉讼请求
一、判决被告一、被告二向原告赔偿医疗费1万、护理费6000元、误工费7000元、伙食补助费500元、营养费500元、交通费100元、财产损失300元,以上合计24300元;
二、判令被告三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就诉讼请求一的赔偿进行优先赔偿;
三、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
2021年1月1日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一驾驶的车牌为浙A12345的机动车发生碰撞,造成原告受伤及电动自行车损坏。经过杭州市拱墅区交警大队调查,认定被告一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。经过交警队的调查,事故车辆车主系被告二,在被告三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。
原告经过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骨折,并住院治理10天,现伤势已经基本稳定。由于各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,故向贵院提起诉讼。
此致
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
具状人:
2021年4月1日
四、鉴定申请书模板
伤残鉴定申请书
申请人:王义,男,汉族,1987年1月9日出生,户籍地: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号,身份证号码:330102198701090828,联系电话:123456789830
申请事项
申请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、护理期、误工期、营养期进行鉴定;
事实与理由
申请人与李耳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贵院已经受理,为了明确申请人伤残等级、护理期、误工期、营养期,故申请法院对伤残等级、护理期、误工期、营养期进行鉴定。
此致
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
具状人:
2021年4月1日
特别声明:
1、本文涉及的所有名称、地址、证据号码、电话号码以及事件经过等都系虚构!!!
2、本文版权归作者 陈根 所有;
3、欢迎转载本文,但需表明来源和作者。
作者:陈根 律师
联系电话:18358154991